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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图书馆决不能成摆设

发布时间:2018-06-20  来源:中国教育新闻网-中国教师报

近日,教育部印发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》,要求图书馆(室)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。鼓励图书馆(室)课余时间、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。

近年来,随着教育均衡举措的实施和教育投入的加大,中小学图书馆(室)的建设已经走上高速路。但从各地调研情况看,中小学图书馆(室)仍然存在管理水平落后、使用效率低下、育人作用不强的问题,具体表现在:

重建设轻使用。各校对图书馆(室)的建设非常重视,不少学校尤其是重点中小学图书馆(室)的建筑面积、设施布局、藏书量等毫不逊色于专业图书馆,但图书馆(室)的使用率却非常低。没有发挥图书馆(室)在育人、教学、科研、实验、第二课堂等方面应有的作用,图书馆(室)成了学校对外宣传、展示学校形象的一个工具。

重硬件轻管理。有的学校对图书馆(室)的硬件建设非常重视,但管理却非常落后。我曾调研过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图书室,书报订阅毫无制度可言,完全凭校长或者图书管理员的喜好。还有的学校图书馆(室)工作人员不是从教学一线退下来的老弱病残者,就是从社会上招聘的临时人员,很少有专业的图书管理员。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、工作人员素质不高,图书馆(室)应有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。

重检查轻常规。不少中小学图书馆(室)只是学校应对检查、迎接参观的一个摆设,平常很少开放,一旦检查完毕或者参观结束,图书馆(室)又是“铁将军把门”,根本不对师生开放。如此,图书馆(室)失去了应有的功能。

重教师轻学生。有的学校图书馆(室)只对教师开放,学生很少到图书馆(室)阅读或者借书。我曾调查过某县的126所中小学,学生有图书借阅证的仅有2所学校,其余124所学校都没有给学生办理图书借阅证,因此学生也根本无法到学校图书馆(室)借书。有的学校表面上面对全校师生开放图书馆(室),但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与学校的教学作息时间完全一致,中午、课外活动时间、周末及节假日一律不开放,因此学生在上课时间根本不可能到图书馆(室)阅读或者借阅,客观上取消了图书馆(室)对学生的服务。

要改变上述不良状况,发挥图书馆(室)立德树人、服务教育教学的功能,中小学必须转变办学理念,端正对图书馆(室)的认识,提高图书馆(室)的管理水平。

首先,学校要转变办学理念,变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。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,把阅读课纳入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,鼓励师生阅读,让阅读成为学校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。

其次,学校要端正对图书馆(室)的认识。图书馆(室)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,指导学生掌握检索与利用文献信息的知识与技能,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。因此,中小学图书馆(室)不能当摆设。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发挥图书馆(室)在德育、智育、科研、实验、第二课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
再次,学校要提升图书馆(室)的管理水平。学校对图书馆(室)的管理,从制度、人员、经费、采购、日常开放、活动组织、效率发挥上都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运行体系,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。只有图书馆(室)的管理水平提高了,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了,服务的方式态度转变了,教师、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了,图书馆(室)立德树人、服务教育教学的功能才能够实现。

(作者系蒲公英论坛特约评论员)

《中国教师报》2018年06月20日第3版 版名: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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